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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下月起执行, 济南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

    发布日期:2025-10-07 22:31    点击次数:87

    新黄河记者:罗晓飞

    9月26日,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2025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标准。根据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,按照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济南市2025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:

    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、市中区、槐荫区、天桥区、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400元;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、章丘区、济阳区、莱芜区、钢城区、平阴县、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210元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,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。

   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。